为使人民有冤得申,在皇宫的午门外设置了“登闻鼓”。
规定:凡民间词讼得不到申理,或者有冤不能前来者,均准许击登闻鼓,监察御史须立即奏报,敢阻止者死罪。
一旦有犯人不得申冤或提什么建议的,有特殊的情况,朱元璋仍予以通融
其二,警告人民避免犯法。朱元璋有令,要在府州县及其乡之里社立申明亭。
张榜公布当地严重触犯刑律者的罪过及姓名,使人有所警戒,“以开良民自新之路”。
其三,朱元璋亲自审案宽释。洪武二年,监察御史谢恕巡视松江,以“欺隐官租”罪名逮捕了190多人到京师,其中多数人喊冤枉,治书侍御史文原吉等奏了此事。
于是朱元璋命召数人亲自审问,了解了实情,原来纯属是冤案。
其四,提倡“明刑慎罚”。朱元璋不是无原则地放宽行刑,而是求其轻重适宜,强调“明刑慎罚”,即把犯罪事实弄清楚,处罚时也要慎重。
朱元璋认真地依法行事,虽然有些罪犯得以宽释,但最终判决有罪的人还是特别多的。
作为一朝的当政者,为了维护明朝的专制统治,总的来看是极其残的。
此外,朱元璋还采取了劳教犯人的措施,就是不把犯人囚禁于监狱中,而是通过劳作治罪、教诲。
被劳教的犯人有戍边免死的普通商民和获罪的官吏等等。如发临濠屯种的一罪犯,原是在两广戍边;
有的施以刑以外,继续劳教;有的赴京师筑城,劳教表现好的可再被起用。
洪武七年,有一批在凤阳劳教的官吏,“已历艰苦,必能改过”。后来,经过选拔有149人至京师“各授职有差”。
作为明朝的开国君主,朱元璋在内政事务大刀阔斧地进行着改革,而且还进行着孜孜不倦地追求。
相对而言,他在处理对外事务方面,似乎并没有什么显著的作为。
睦邻友好、相安无事成为朱元璋在处理对外关系时的最高原则。
洪武元年,朱元璋刚登基不久,他就派使者出使高丽、安南等国。
除了通报改朝换代外,还表达了与各国重新建立外交关系的意愿。
朱元璋宣布了外交政策:“与远迩相安于无事,以共享太平之福。”
他甚至自谦地称:“朕虽不德,不及我国古先哲主,使四夷怀之,然不可不使天下周知。”
洪武四年,朱元璋在奉天门召见各部大臣,就对外关系问题发布训示:“
海外诸蛮夷国家如果有所侵害,不可不加以讨伐,但是,如果他们没有危害,则不可以主动兴兵征讨,地广非久安之计,民劳乃易乱之源。”
明代初年,国内统治还不稳定,百废待兴,也需要一个和平安定环境,此时,朱元璋采取睦邻友好的外交方针是有道理的。
洪武末年,在重新修订颁布《皇明祖训》中,朱元璋还特地将这一方针放在显著的《首章》中,让子孙世代都遵守:
四方诸夷皆限山隔海,僻在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若其不自揣量来扰我边,则彼为不详。
彼既不为天朝患,而我兴兵轻犯,我亦不详也。
吾恐后世子孙倚天朝富强,贪一时战功,无故兴兵,杀伤人命,切记不可。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是朱元璋对外关系思想的一大特征,但他实际并没有停留在“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的这个层次。
他特别反对使用武力来解决国家之间的争端,他主张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应该靠道义、道德来维系。
讲到汉武帝巩固边防的雄才大略时,朱元璋是非常赞赏的。
他认为北方胡人侵扰边境,自古是常有的事。以汉高祖那样的权威,统率大军尚不能击败匈奴,反而被围困,那文帝和景帝也就只能守成了。
虽然多次遭受匈奴侵扰,但是也只能是被动地进行防守了。
只有汉武帝才能真正地把被动的局面扭转
只有汉武帝才能真正地把被动的局面扭转过来,他发大军进行征讨,先后五次出塞打击匈奴,洗雪汉军白登被围之耻,最后终将匈奴降服。
此举虽对国力有所消耗,但消除匈奴侵扰边境之息,其功不可没。
朱元璋总是说:“兴师伐之,本来不难。我拥有骑射舟师,水陆毕备,且为百战之兵,亲杰精锐,带甲百万,舳舻千里,水繇渤澥,陆道辽阳。
洪武末年,安南与思明州发生了领土争端。
明朝政府屡次下令让安南归还,大臣们也都建议举兵征讨安南,朱元璋却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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