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五十七章 洪武通宝 求收藏,鲜(2 / 2)大金鹏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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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而能够实现没有坏人、百姓安宁、物产丰富的和谐社会。

为此,朱元璋在努力发展农业生产的同时,对工商业的发展也是倍加关注的。

洪武十一年五月,朱元璋命工部,凡是在京赴工的工匠,月发薪水盐蔬,并准许工匠在休工时可以自由经营私产。

洪武十九年四月,工部又制定了工匠轮班制,凡外地在籍的匠户,定以三年一班,轮流赴京劳作三个月。

根据居住地的远近编定簿籍,规定班次,并且签好合同。

匠户按期带着合同到工部报到应役,朝廷此时免去应役匠户家的徭役。

洪武二十六年,朱元璋又采纳了工部的建议,最后确定五种轮班制,从而减轻了匠户们的负担。

除了匠户轮班外,还有坐匠户。他们在京师等地固定做工,由内府的内官进行监督管理。

按照规定,坐匠每月工作10天,月粮由工部支给。

这些匠人在一个月剩下的20天中可以自由支配,他们可以为自己干活,制作产品,自由地在市场进行出售。

与元朝相比,他们的负担减轻了。这不仅促进了商品市场的广泛扩大,也使工匠的技术得到了交流。

而且更大程度调动了匠人们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手工业的发展。

朱元璋对商业极为重视,他始终认为,商业在一个国家内是不可缺少的。

由于朱元璋采取了一系列扶植和保护商业的措施,使得在他当政期间,商业逐步发展和繁荣起来。

形成了许多商业城市和市镇,同时也是商品生产和销售中心。

从此,城里有了许多的手工业作坊和门市,云集了数量众多的各行各业的手工业工人以及小商贩。

随之而来的是城市人口的猛增,南京及周围属县人口,已接近120万人。

长江沿岸借水运的发达,工商业城市也出现了新的各个行业的交易中心。

洪武中期,随着手工业、商业的发展,矿业也渐趋发展。

洪武七年,明政府下令设置铁冶所,原制铜的池州置铁冶所,加原来江西南昌府进贤铁冶处共有13所,每年共计炼铁8052987斤。

当然被开矿的地区远不止这些,如果国家一旦需要就立即开采,数量足够需要时,就停止开采和冶炼。

冶铁纳税是按产量的十五分之一缴纳。除铁、铜以外,明初还开采了金、银、铝、汞等矿。

朱元璋在恢复社会生产、发展工商业的同时,试图进行货币改革。

为了交换方便,朱元璋统一了币制,大量铸造各种“洪武通宝”。

但是,由于铜钱携带不方便,加之原料不足,朱元璋顺应形势。

在洪武七年又设置了宝钞提举司,制造大明宝钞,宝钞以桑茎为纸料。

同时,明王朝还禁止民间用金银做交易。

可是,朱元璋并不懂得纸币要有金银做保障,却把印“宝钞”当成了朝廷的特权,增加财政收入的有效手段。

这一错误概念导致超量印制,纸币贬值,从而使“宝钞”不得不退出交换领域,又重新使用起金银货币。

货币改革对民间贸易和商人交易是极为有利的,但在当时由于没有控制发行量,故无法保证货币值。

明初头几年,宝钞发行量较少,币值较稳定,后来发行量不再限制,导致宝钞贬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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