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五十三章 外戚专权 求收藏,(1 / 1)大金鹏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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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耳目。做心腹,心腹病;做耳目,耳目坏。驾驭他们的办法,是要使之守法,守法就做不了坏事;

不要让他们有功劳,一有功劳就难于管束了。

为了防止宦官参政并进而形成专权之势,朱元璋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对他们加以限制。

朱元璋对宦官的人数及品级进行严格的规定。1367年,朱元璋设置了内史监,品级为正四品,并设有监令、监丞、奉御内使等宦官。

后改内使监为御用监,官品定为正三品,这与汉唐相比低了很多。

洪武二年,朱元璋命吏部制定内侍官制时说:“古代宦官不到百人,而后代宦官竟然多达数千,成为大祸患。”

故吏部最初确定宦官人数为182人。当时规定:内使监奉御60人,尚宝1人,尚冠7人,尚衣10人,尚佩9人,尚履8人,尚药7人等。

虽然到了后来,内侍诸司机构有了更改和增置,但人数还是控制得严格,虽略有增加,但总数并不多。

朱元璋不给宦官立功机会,他规定:宦官专掌内职,不许兼外朝文武官衔,不得穿戴外朝官员冠服。

他这样规定,是因为他始终认为,宦官中好人不多,不能给他们立功的机会。

因为这些小人有功就会骄恣,要让他们知道法令的威严,用法来约束他们,防止他们干预政权。

朱元璋立下规矩,凡是宦官都不许读书识字。又铸铁牌立在宫门,面刻着:“内臣不得干预政事,违令者斩。”

他还规定,做内廷官品级不许过四品,每月领一石米,穿衣吃饭公家管。

并且,外朝各衙门不许和宦官有公文往来。

有一次,一个在宫内供事多年的老宦官不慎谈论了朝政。

朱元璋知道后异常愤怒,本应将他处斩的。

但念他是资深的老宦官,朱元璋就饶了他一命,下令立即把他逐出宫门遣送回家,终身不得再为官。

朱元璋又制定宦官禁令,规定:凡宦官在宫内相互谩骂、斗殴,不服管教者,视其情节,分别处以杖60、杖70、杖80、杖100等刑罚。

对心怀恶逆、出言不逊的,凌迟处死。同时还规定:知情不报者同罪。

朱元璋始终对宦官存有戒心,他曾说:“宦官这种人,早晚都在皇帝身边,在人君出入起居的时候,利用小忠小信骗取皇帝的信任。

时间长了,必假借威福以窃权,并干预朝政。

久而久之,其势力就不可遏止。”朱元璋对宦官的制约是非常严格而且行之有效的。

在洪武一朝三十多年中,宦官小心守法,宫廷和外朝隔绝,和过去的历史朝代相比,算是家法最严的了。

但是朱元璋有时也会打破自己订立的这些规矩。早在明王朝创立之前,他就时常派遣内使到军中传达命令,而且还派内官去犒赏军旅、访察下情等。

洪武年间,朱元璋还派遣宦官参与核查税课,去西北交易马匹以及出使真腊等国。

在朱元璋的晚年,宦官建制已达到十二监、七局、二司共二十一衙门的规模,内官对外官的监督体制也基本确立。

从这种意义来说,朱元璋为明王朝正式形成宦官专权局面埋下了隐患。

为杜绝女宠之祸,朱元璋决心严宫闱之禁,以汉唐为鉴,严立家法,杜绝皇后、皇太后参政干政。洪武元年三月,朱元璋命翰林儒臣纂修《女诫》,他告谕朱升等人说:“皇后虽贵为天下之母,但不可参与政事。

至于妃嫔,不过是供奉服侍圣之人,如果过分宠爱,就会骄恣违法,下失序。

朕观察历代宫阃,政由内出,很少不成为祸乱的。”

朱元璋还说:“只有圣明的君主才能够防患于未然,其他的没有不被女色诱惑的,你们要为我撰述《女诫》,收集古代贤德妇女和后妃的故事来教育后宫的妃嫔,让后代子孙均有所遵循。”

《女诫》中规定:皇后只管宫中妃嫔之事,其他宫门以外的事一律不得参与,后宫妃嫔以下女使的一切费用,包括金银钱帛器用等,都要报给尚官监,由尚官监的内使核实后再支取,有违令者一律处死。

宫人不准与外官私通书信,违者处死。宫人如有病,讲明病状,依病情给药。

外朝大臣的妇人只有初一、十五才能入宫朝见皇后,其他时间如果没有特殊缘由不许入宫。

另外规定:皇帝和亲王的后妃、宫嫔,一律从良家女子中择聘,绝不允许接受大臣们私自进献的女子。

朱元璋还命工部造铁制红牌,面用金字镌刻后宫妃嫔们应遵守戒律,挂在后宫中以示警戒。

他所以严格规定,是鉴于元朝后宫宫女、妃嫔私通外臣,并让番僧自由出入宫内,大臣也让妇人随意入宫,以致造成宫中屡出淫乱丑闻。

而对于外戚,他听从马皇后意见,对他们严加防范。

外戚主要指皇帝母族和妻族亲戚。

这些人利用与皇帝的亲情关系,常把持和干预朝政以致造成混乱,明代以前的这种教训是很多的。

后来,朱元璋也放宽了政策,规定外戚可以封为公、侯,也允许他们干政,但是却不发给他们铁券。

这样一来,在洪武年间,外戚没有形成气候,更没有形成专权的局面,这无疑有利于明初政局的稳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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