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陪审员似乎有些不耐烦。
审判长正要开口催促万良辰赶紧发表质证意见时,万良辰朗声道:“请书记员记录,原告的质证意见如下,原告对《股权转让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确认,但对其关联性不予认可,涉案运输合同由原、被告双方签订,无论股权如何变更,被告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审判长有些失望。
只听万良辰继续道:“……该份《股权转让协议》恰恰证明被告已经确认尚欠原告服务费的事实,而且被告的新股东对该欠款事实是明知的、认可的。”
嗯?
“请各位翻到《股权转让协议》第6页,注意第27条第2点,该条款约定‘甲乙双方同意,目标公司收到……支付的补贴款后,优先支付……拖欠的……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服务费28.5万元’,提请法庭注意,《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于2009年5月底,上述金额加上原告主张的2009年6月服务费3万元之后的金额,与原告主张的诉讼请求31.48万元基本一致,因此,原告认为,该处的‘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指的就是原告。”
审判长显然有些没想到,看向被告席道:“被告代理人,你方是否拖欠其他名称中包括‘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字样的公司的服务费用?”
“额……代理人不清楚。”被告代理人无奈道。
万良辰知道,这个案件妥了。
今天需要开庭的两个案件情况基本一致,接下来这个就没那么好运了。并不是每一个被告都有股权变更,也并不是每一个律师都会无视协议内容直接拿来当证据。
……
第二个案件的被告是法定代表人出庭的,并没有提交任何证据。
我国的庭审,无论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都不如欧美律政剧中展示的那样精彩,这也是我国有关律师的影视剧或者小说偏少且大多落入言情俗套的重要原因。
庭审很快进行到法庭调查阶段,被告已开启否认三连模式,截至目前说的最多的就是“我不清楚”“我没参与”“没法确认”……
陈雁秋暗自吐槽道:“这可能是一个傻子吧。”
类似的案件,相同的难题。
案件胜诉的原因都是相似的,败诉却有着不同的理由。
审判长见也问不出什么,想着赶紧结束法庭调查,直接进入法庭辩论环节。
万良辰也有些心焦,心想带陈雁秋第一次旁听就接连遇到同样的情况,好心塞。
于是,看了一眼旁听席上坐着的陈雁秋。
万良辰脑海中突然闪现出被告法定代表人在庭审过程中几次偷偷瞄向旁听席的举动。
万良辰承认,陈雁秋长得的确很吸人眼球,自己第一次见她时都忍不住多看了一眼。
可是,这是法庭啊,心理素质再好的人,第一次走进法庭、坐在被告席上,哪还有心思欣赏美女?
“审判长,我想问旁听人员一个问题!”
审判长有些发愣,但想到万良辰刚刚的表现,就点头道:“问吧。”
见审判长允许,万良辰朗声问道:“请问旁听席的这位男士叫什么名字?”
气势,一定要有气势。
男士一愣,本能的回答道:“我叫陈清。”
万良辰喜出望外,案件材料已经烂熟于心,对于“陈清”这个名字自然不陌生。
“尊敬的审判长,这位陈清就是运输合同附件1中列明的被告联系人之一,在被告处担任厂长职务,原告的对账单也是发到了他的邮箱,因此,我方认为,陈清对本案案情是清楚的。”万良辰简明扼要的一口气说完。
“我请求法庭对旁听人员进行询问。”
审判长见状,身子向前探了探,道:“陈清,你是否清楚原被告双方合作的事情?”
“清楚。”男子见躲不过。
“原告发的对账单你是否收到?”
“有收到。”
“你何时收到原告开具的发票?”
“具体时间不记得了,但都收到了。”
这三个关键问题得到了明确回应。
只是,这样就够了么?
不够,还差一步。
万良辰见审判长停止了询问,忍不住举手示意发言。
“原告,你有什么问题?”
“尊敬的审判长,我想再问被告法定代表人一个问题?”万良辰坚定地请求道。
问题还真多,审判长有些吐槽,但还是点了点头。
“请问被告法定代表人,你对旁听人员陈清的上述陈述是否确认?”
“确……确认。”
嗯,等的就是你这句话。
……
刚走出审判大楼,陈雁秋好奇的问道:“辰哥,法官是怎么知道那个代理人是律师呀?你又怎么知道《股权转让协议》有对我们有利的内容?之后询问旁听人员……”
万良辰神秘一笑,抬头看着在风中摇曳的五星红旗,答道:
“真正牛X的人,往往是靠直觉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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