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28章 李正的法则(2 / 2)南妖叔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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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因为见过,十一在报纸和海报上见过。

现在正躺床上的不就是自己要杀的郭芳吗?

此时的郭芳一身白色带小猫图案睡衣,完全一副主人的姿态。

怪不得委托上只留了个地址却没号码,合着这是猎物的出没地点。

组织就算把郭芳的电话号码给十一也没啥大用不是?

从房间的布局,以及床头柜的相框合照,十一推测这房理应是郭芳租的。

虽可能是别人代租,但郭芳应该就是这里的主人。

只是对于一个明星为什么租这种偏僻破地?

十一有些不解,但他也不是多事的人。

更多的,还是对这女的被捆的如此结实一事感到疑惑。

还有呼吸,胸口在呼吸的同时上下起伏着,隐约能看到裂缝中的那份神秘雪白,郭芳没死。

十一眼尖,观察之下发现了郭芳的肚子上贴着一张白纸。

是的,睡衣掀起来了一些,露出了水蛇一般的细腰。

雪白的小肚子上贴着一张普通手机一半大小的白色贴纸。

十一顺势撕下,上面只有短短的几行字:

“路过,顺便帮你一把。

车钥匙在厕所,车在楼下桂花树那里,车牌号。

注意不要给警察添麻烦!”

看到最后的这句话,十一便已能肯定这是谁留下的便条。

老李李正,自己的前辈。

如果说,在整个组织里要比谁的正义值最高的话。

那毫无疑问就是李正。

他曾是警察,虽被迫开除,但还是习惯性的保持着警察的贯有思维。

即便后来加入了组织,也会接下一些委托,但李正从来都是选择那些看似比较正义的任务。

这里的正义,并不是真正的正义,组织的立场从来都不代表善的一方。

因此委托内容是杀死无辜者什么的十有八九。

而李正就是在这些杀人委托中,特地选出那些看似该杀的任务角色。

比如谁杀了人,但因为后台硬,花钱走了关系,法律无法对其制裁,这人从此就逍遥法外。

于是就有人想要那人死,与组织做了某种交易,形成委托。

而这种委托肯定就是李正的首选。

倒不是说他有多善良,只是跟组织的其他人比起来,李正是最接近好人的那一位。

另外,李正还有一个习惯,那便是处理尸体。

他不喜欢在把人宰了之后,还把尸体暴露出来。

或是埋了,又或是伪装成失踪。

用他的话说,他曾经做过警察,知道警察有多辛苦,所以尽量不想给警察添麻烦。

找不到尸体,警察就只能认定此案为失踪案。

这就又是另一个性质了。

毕竟跟杀人案比起来,失踪案从上面传来的压力无疑是小了很多。

不要给警察添麻烦

这大概就是李正的做事标准。

也可以说是一种标志性的习惯。

所以光是看到最后这句,十一便猜到了是谁在帮自己。

而他之所以还留着郭芳的命没有一条龙带走埋了,则是不想太多管闲事,显得他要抢自己的工作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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