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章 金手指?消食片!(1 / 2)消失的书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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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铅色的乌云挤压着为数不多的天空,在达拉斯市中心的巨大钟楼敲响今天的第十八次钟声时,天色已经完全暗了下来。

不过相对于下城区的晦暗朦胧,位于达拉斯市南部的贵族区却是灯火通明,除去房屋别墅中的橘黄灯光,笔直穿过贵族区的皇后大道上两侧的煤气路灯也在履行它们驱散阴影的职责,就像一条在阴影中流淌的金色河流。

而此时金色河流的末端,一辆像灯笼鱼般,车前举着马灯,四轮单马的黑色马车正从灰蒙蒙的阴影小巷中冲出,然后迅速转弯驶入温暖明亮的主干道。

马车上,洛夏感受到光芒逐渐浸入眼皮,缓缓睁开眼睛,他知道皇后大道到了,离出版社大抵只有五分钟的路程了,如果……不堵车的话。

看着车窗外依旧没有受到寒风冷峭影响,异常繁华喧嚣的皇后大道。

洛夏深深地叹了口气。

那里有一只手夹着成捆报纸,一只手使劲挥舞叫卖的年幼报童,手冻的通红也不影响他嘹亮的声音,还有刚刚参加完一场晚宴,正在街边等候马车,准备马不停蹄赶往下一场,衣装精致的金发女郎,当然,也缺少不了穿着黑色制服,佩戴徽章软帽,手拿警棍,在煤气路灯下值守的警察,他们是终止混乱的保证,也是维持繁荣的必要基石。

这些画面洛夏只要来到皇后大道都能看到,亦如这些临街欧式建筑露台上那一盆盆绽放盛开的郁金香一样,他已经看过许多遍了。

但无论多少遍,洛夏还是难免有些触景生情。

因为看着如此繁华的场景,总是不免让他想到上一世相关的画面,那里亦如这里一般繁华,只不过画面中一辆辆四轮单马或双马的马车会被换成一个个推着带有斗篷的四轮小推车,随意放在街道两侧,车上挂着各式各样的LED招牌,煎饼果子、正宗窑鸡、铁板豆腐、狼牙土豆……

想到这里,洛夏就不免舌尖微动,来到这里已有几个月,他怀念上一世美食的心情则是与日俱增,软糯可口的糍粑,被淀粉包裹再撒上辣椒孜然的炸藕,还是什么菜都没有,仅仅只是一碗刚蒸出锅的白米饭,无论哪个都比这个时代的黑麦面包,咸猪肉等要好吃一万倍。

他摸了摸被黑麦面包填满的肚子,心中暗想,等有钱了他一定要雇佣一批厨师,把他想吃的那些能够复刻美食完美复刻出来,一定!

他相信,那一天,离他并不遥远。

毕竟赚钱,其实对于现在的洛夏而言,倒不是什么特别难的事情。

上一世他作为忠实的网文读者,比起其他穿越者本身就具备不小的优势。

比如更容易接受穿越,以及了解小说中的一万种穿越发家致富方法。

虽然做蜂窝煤,肥皂,香水,烧玻璃……这些他都不会。

但远超这个时代的眼光让他可以很轻易的寻找到其中的商机,而这个世界,早在洛夏穿越之初,吸收因劳累过度,休息时间少,再撞上高烧一命呜呼的原主洛夏·崔斯特的记忆——这是一名年龄刚满二十岁,在达拉斯市唯一一所市立大学“红蔷”机械系就读二年级的大学生,他的耳濡目染,足以让洛夏了解不少知识,报纸以外的知识。

比如这个世界并不是历史中任意一个时间段,而是一个完全架空,类似于近代欧洲工业革命时期,而他所在的便是西海岸的三大王国中,毗邻暴风海峡的鲁特王国中休斯顿郡的达拉斯市。

这是一个不同于首都赫尔兰特还未完全工业化的城市,达拉斯的畜牧业在数个王国中都排的上号。

毕竟在工业革命时代,足够优质的草场再加上火车的便捷运输,很容易就获得更为宽阔的平台。

至于枪炮,蒸汽机,飞艇无论是记忆里,还是在报纸上洛夏都有看到过有相关的报道,甚至他的机械系授课老师,吉列姆·科恩便亲自参加了第一台蒸汽机的组装,调试。

对了,照相机也有了,图片在报纸上虽然有些模糊,但已有雏形。

“这是最好的时代!我们将从这里启航!”

这是前天达拉斯时报上的首版标题,随着以航海家为命名的圣乔治三世的新大陆在不久被发现,近期这类标题在达拉斯市报刊上出现的概率并不低。

地理大发现让这个世界的人们和上一世大航海时代一样,充斥着对新大陆遍地黄金的美好憧憬,尤其是三百年前那个被命为所罗门大陆,航海家发现大陆的财富让一个古国重新复辟,前车之鉴让后来者对新大陆无不趋之若鹜。

虽然发现具备偶然性,但洛夏毫不怀疑这个标题过于夸张,因为他所知道的历史印证了这一切。

而不出意外的话。

这个世界的人类科技也即将会在短短百年里,和上一世一样,迎来跨越过往千年都无法达到的境界。

他在这几个月内除了适应身体外,便更多为了日后在这波浪潮中搭上时代顺风车所打好基础。

比如现在,他便是要去完成第一桶金的原始积累。

这个世界他很确定,没有穿越者比他更早一步来到这个世界,所以他所能涉及的领域有很多。

其实就算有也不怕,毕竟他这个世界是如此的平凡,在没有超凡能力的加持下,想要一个人把后来穿越者的路全部封死,难度还是很高的。

至于他最为熟悉的领域,也最为稳妥,就算没多少启动资金的自然是……当一名作者(文抄公)。

低投入,高回报。

作者的门槛自从网文开始后,不断下降,从最开始的需要一台电脑,到现在甚至只需要一台手机。

而作为从小读名著,长大了读网文的洛夏,想写小说这个念头一直都是有的,甚至为此做过许多准备,只不过大多都夭折在开篇的几千字上,后续的念头要么在繁忙的工作,要么是紧张刺激的一局又一局游戏中消磨殆尽。

但知识储备还是足够的,比如他一直想写的侦探题材,福尔摩斯看了不下五遍,其他类似的侦探小说更是基本看了两遍以上。

以至于洛夏甚至都觉得穿越到这个世界是天意使然,不然的话,怎么不让一个喜爱看仙侠小说的读者穿越到这里。

随着马车停下,洛夏从带有金色信鸽标志的马车车厢中走下,他手里紧紧抱着一个泛黄的牛皮纸袋,这里面装着的正是他想清楚做什么后,花了近两周的成果。

福尔摩斯探案的第一个中篇「血字的研究」。

润色,修改,将不符合时代的俚语删了,换上这个世界的俚语,甚至有达拉斯市人才懂得的梗。

纵然洛夏记忆里福尔摩斯的案件发展无比清晰,纵然可以架空一个世界,但为了代入感,为了阅读体验,洛夏还是很稳妥的进行的精修,至少让他自己满意。

但往里面填充细节是个花功夫的活计,纵然可以倒推,但他的记忆力又没达到超凡,根本做不到完美复刻,所以基本上这个月都在忙活这个。

此时,一幢印有金色信鸽标志的三层红砖小楼也随着他的走动逐渐出现在眼前。

这,便是他此行的目的地。

——霍伊斯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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