骂人的最高境界是什么?
明明不带一个脏字,但回想起来却能让人咬牙切齿。
无数黑粉现在紧盯着屏幕,看着郑逸帅气且嚣张的笑容,恨不得冲进屏幕掐着郑逸的脖子,跟他来一场真人摔跤格斗。
但是,
同一时刻,
黑粉直接全部哑火了,甚至不知道该发什么言论,有人在等待专业法律人士的置评,有人在尝试询问身边学法的朋友,更多的人则是好奇且惊讶于郑逸竟然能回答这个问题。
刚刚很多的黑粉,还在偷偷高兴,认为这次的诗词名句难度相当高,以郑逸一个实习律师的身份,肯定是没办法能很好的解答这些问题。
现在看来,从一开始,郑逸就没有把这些问题放在眼里,甚至对于他而言,这样的问题都算简单的,反倒是他们这些黑粉还一直囔囔个不停,显得非常的傻里傻气!
然而,
看到郑逸如此优秀,竟然能回答这第一个问题,有网友心里边还是非常不甘心。
“得意什么呢?不知道还以为所有的问题都已经回答出来了!”
“就是就是,这不是还有好几个问题没有回答!”
“这会儿运气好,回答出来一个,不会就这样翘尾巴了?”
“渍渍渍……要我说,之所以先说这一个,肯定是因为他只懂得这一个答案。”
有网友就是不相信郑逸能够回答出这么多刁难的问题,就是今天想要看到郑逸吃瘪,即便郑逸的律法素养非常好又如何,难不成每一条法律,每一条规章制度,他都很能够熟稔于心?都很能够很好的运用?这肯定是不可能的!所以,今天一定要逮着了他犯错!
懂得解答一个问题很厉害吗?
但,只要有一个问题回答不出来,今天就不可能轻易的放过他!难不成以为招惹到这么多的黑粉,今天他想要安然无恙的离开,这些黑粉肯定是不可能让郑逸得了便宜还卖乖的!
有几个女粉丝原本想要替郑逸说话抱不平,没想到刚刚发的言论立马被黑粉刷掉。无数观众现在目光都放在郑逸的身上。
直播间的人气也已经飙到了五十万,甚至人数已经突破到了一万人,大家都非常好奇,郑逸是否能够把网友的问题,都全部进行解答!
郑逸起身重新倒了一杯茶水,注意到吴欣悦有些担忧的目光,再看直播间很多观众冷嘲热讽,似乎觉得他肯定是回答不出这些问题,
他露出一个非常阳光的笑容,继续自信地说道:“接下去,我就说说‘恸哭六军俱缟素,冲冠一怒为红颜。’吧。
这句话出自诗人吴伟业的《圆圆曲》。
讲的是李自成的士兵攻占京都,镇守山海关的明将吴三桂闻知爱妾陈圆圆被起李自成的士兵将领刘宗敏所得,父吴骧被士兵所执,怒而不降李自成,却引清兵入关,以致山海关之战李自成失利,而怒杀吴骧全家的故事“恸哭六军俱缟素,冲冠一怒为红颜”写的就是此事。
其意思是说:吴三桂表面是为国,令几万大军为崇祯帝戴孝,回到山海关与清军结盟与李自成交战,其实吴三桂是为了私心,为了自己的红颜陈圆圆。
依照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吴三桂作为机关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的客观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没有具体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
二是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或者处理;
三是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说任意放弃职责;
四是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
可见,吴三桂与李自成交战主观上是为了“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符合上述第四种情况,且其行为致使国家、百姓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已经完全符合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依法构成滥用职权罪。
同时,吴三桂的行为属于“激(和谐号)情犯罪”。“激(和谐号)情犯罪”是指行为人在某种外界因素刺激下因心理失衡、情绪失控而产生的犯罪行为。
吴三桂正是由于爱妾陈圆圆被敌军将领刘宗敏霸占,父亲又被李自成杀害才被激怒而实施了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对“激(和谐号)情犯罪”一般可从轻处罚。”
开始普法的时候,郑逸说得还算淡定,但是随着他继续说下去,无数黑粉逐渐被刷新了三观。
郑逸慢慢说道:“接下去就是,“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了,这句话话的意思是贵族人家里飘出酒肉的香味,穷人们却在街头因冻饿而死。形容社会财富分配不均,贫富差距大的现象。
这在我国现行的刑法中可能会涉嫌两个罪名:其一为遗弃罪,其二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但要符合这两个罪名还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首先是遗弃罪,根据我国刑法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因此“朱门”里的富贵人家需要对“冻死骨”有扶养义务才可能构成此罪。
不作为的故意杀人要求可能会更加的严格,要求“朱门”中人负有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二是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三是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义务。
因此,若“朱门”中人不是“冻死骨”的扶养人,不是关系民生的相关的工作人员,不是“冻死骨”穷困潦倒生活的制造者,那他在刑事层面还是安全的,不过依然逃脱不了受到道德的谴责!”
这三个名句的解释,但说到逃脱不了道德谴责的时候,郑逸犀利的目光看向直播间的观众,似乎想要透过直播间,看到他们每一个人的内心最深处。
当无数的黑粉,面对郑逸如此正义且犀利如刀刃的目光,明明跟着千山万水,但还是不敢去跟郑逸正面对视,心里边似乎有种害怕被道德谴责的罪恶感!
等到最后一个问题的时候,郑逸稍稍停顿了一下,笑道:“‘清风不识字,何故乱翻书’。涉及一段比较发人深省的历史,
语出清雍正八年翰林院庶吉士徐骏的诗集,常用来指代当时的一些时代言论的背景(由于涉及和谐问题,所以作者就不点出来了,好奇的读者可以自行查找。)。
在我国,犯罪构成通常要求具有“四要件”——即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犯罪行为主体和犯罪侵害的客体。
从刑法学角度来理解题中这句话,应该有两层含义:
首先是犯罪行为主体应当具有刑法所规定的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减弱者,其刑事责任也要相应地适当减轻。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辨认能力是指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控制能力是指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
这个问题当中涉及的“清风不识字”便是辨认能力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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